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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利用无人机航测开展禁种铲毒工作

时间: 2020-05-07 14:17:10

为进一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,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,全面实现全县毒品原植物“零种植”的目标,鸡泽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提前谋划,放弃节假日,联合各乡镇,对全县范围进行全方位航测。充分利用“无人机”灵巧、高清、可实时查看监控内容等特点,通过遥杆控制无人机,对人工踏查难以到达的荒僻地段、居民房屋顶和无人院落等场地进行重点巡查,提升了禁种铲毒的踏查效率和精准度,提高了发现能力,确保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全覆盖、不留死角。并联合派出所从严、从重、从快打击处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此次通过无人机拍摄照片巡查,共发现非法种植罂粟335株。经询问,嫌疑人杨某某、段某某、赵某某均如实交代了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,目前该三人已被行政处罚。同时利用假期人员返乡之际,加大了对群众禁毒知识的宣传力度,营造了人人识毒、人人拒毒的良好氛围。鸡泽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,以最大的决心,最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全县毒品原植物“零种植”。禁毒君提醒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(一)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(二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(三)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有前款第一项行为,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,不予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: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(一)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(二)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(三)抗拒铲除的。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,一旦发现周围有人种植,请及时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举报!